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是否不能抵扣?
我经营着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听说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自己的企业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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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是否能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包含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是用于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而是按规定计算退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不过,如果外贸企业有内销业务,那么内销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企业需要准确划分内销和外销业务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分摊。比如,如果企业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内销货物,且购进的货物一部分用于出口,一部分用于内销,就需要合理确定用于内销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要依据企业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税法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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