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收到专票能否抵扣?


一般纳税人开出普通发票,收到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通常情况下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里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该购进业务必须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用于日常办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但如果购买的食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即使收到专票也不能抵扣。二是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符合规定的抵扣要求,如发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认证相符等。所以,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本身并不影响其收到专票进行抵扣,关键在于购进业务的用途以及专票是否符合抵扣规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专票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专票认证或勾选确认,以便及时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可能会影响抵扣权益。总之,一般纳税人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