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了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判给了他,但现在我发现他对孩子照顾得不好,孩子生活和学习状态都不佳。我很担心孩子的成长,想把抚养权争过来,可不知道在已经判给男方的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机会重新争取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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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下,女方仍然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的判定和变更,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一般来说,离婚时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当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导致原来的抚养权归属不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时,就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发现男方存在上述情况,例如男方患重病无法照顾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行为,或者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而女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是更有利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做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所以,即使孩子已经判给男方,女方依然有机会通过合法途径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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