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后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在辞职以后,还能不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很担心辞职后就拿不到这笔钱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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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辞职后,是有可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它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当职工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定伤残等级后,就有权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了伤残等级,无论是否辞职,都有权利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会协助职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这笔补助金。所以,你在辞职后,如果已经满足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是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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