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赡养老人还能得到继承权吗?


在探讨没有赡养老人是否能得到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他们享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表明,只要是符合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在继承开始时就具有了初步的继承资格,不会因为没有赡养老人就直接丧失继承权。 然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没有赡养老人的继承人仍然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该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比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某继承人长期对老人不管不顾,而其他继承人对老人悉心照料,那么在遗产分配时,法院很可能会减少甚至剥夺该不尽赡养义务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但如果该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自身存在严重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情况,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不会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总之,没有赡养老人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但会影响遗产的分配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