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外地受伤,能否在老家做工伤评估?

我在外地工作时受了伤,考虑到在老家有熟悉的资源和更方便的条件,就想能不能回老家中做工伤评估,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是否可行,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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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外地受伤能否在老家做工伤评估,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伤评估。 关于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而不是受伤职工的老家所在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一般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而不是可以随意选择在老家进行。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般也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虽然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在其他地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及便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等,往往要求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老家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愿意受理,也有可能在老家进行工伤评估,但这种情况相对特殊,并且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外地受伤不可以在老家做工伤评估,主要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协商等方式也可能有变通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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