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宣判后获得谅解能减刑吗?


在探讨交通肇事宣判后获得谅解是否能减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交通肇事罪,它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那么交通肇事宣判后获得谅解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获得谅解列为应当减刑或可以减刑的法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关系修复的积极作用。 从悔罪表现来看,获得谅解往往意味着犯罪人积极赔偿损失、真诚道歉等,这可以被视为有悔改表现的一种体现。例如犯罪人积极筹集资金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且主动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执行机关在考虑是否给予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受害者的谅解情况。 然而,获得谅解并不必然导致减刑。执行机关会全面审查犯罪人的改造表现,除了悔罪之外,还会看其在服刑期间是否遵守监规、有无立功等其他方面。比如,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有发明创造或者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立功行为,这些也是影响减刑的重要因素。 所以,交通肇事宣判后获得谅解有可能成为减刑的一个有利因素,但不是绝对的。犯罪人需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才更有可能获得减刑。同时,整个减刑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