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可以由一方书写吗


赠与协议是可以由一方书写的。当一方把赠与协议写好后,另一方查阅且没有异议,然后双方共同签字,赠与协议就成立了。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愿意把自己的东西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也乐意接受,这事儿就达成了一个基本的赠与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由哪一方来书写协议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不管是赠与人写还是受赠人写,都是可以的。关键在于内容要清晰、准确,明确表达出双方的意愿。比如要写明赠与的是什么财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而且,即使赠与协议是一方写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就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里有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不能是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这么做的,没有受到欺骗、威胁等;(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说协议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另外,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赋予赠与人的权利。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这个规定啦。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有一定限制情况。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要求民事行为不能违背基本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