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


在法律层面,赠予的东西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白给,另一方愿意接受,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关系。 一般情况下,当赠与物已经交付给受赠人后,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了,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要回赠与的东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比如手机、书籍等,在交付给对方之后,一般就不能要回来了;如果是不动产,像房子,在办理了过户登记后,通常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东西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伤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家人,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的东西。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原本经济条件不错,赠送了受赠人一辆车,但后来因为生意失败,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尚未交付的财物,对于已经交付的财物,虽然不能直接要回,但可以和受赠人协商解决。 总之,赠予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