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在探讨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赠与”这一法律概念。赠与其实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关于赠与房产能否收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在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房产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之前,赠与人拥有反悔的权利。比如,老张打算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小李,在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时,老张改变了主意,他就可以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但是,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要收回就比较复杂了。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仍然有权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第一种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举个例子,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暴力伤害等行为,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接受了父母赠与的房产后,却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第三种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约定受赠人要对房屋进行特定的维护等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做到,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适用前款规定的。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这类赠与合同,即使房产还没过户,赠与人通常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比如,某企业向灾区捐赠房产用于建设学校,并且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该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所以,赠与的房产能不能要回来,关键要看房产是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