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就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在探讨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放弃了抚养权,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放弃抚养权这一行为而被免除。放弃抚养权仅仅是放弃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能免除。 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放弃抚养权而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判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此外,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综上所述,放弃抚养权并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既是对孩子成长的保障,也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