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有个工作上的事需要去外地处理,不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去外地。要是不可以的话,我就只能另作安排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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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去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处于被限制一定自由的状态,需要保证司法机关能够随时与其取得联系,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去外地,比如就医、处理重大的家庭事务等,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去外地是否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申请,被取保候审人就可以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去外地;如果未获批准,擅自去外地,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一旦被发现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有权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没收保证金、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想去外地,一定要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前往,切不可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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