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我替他承担了一部分责任。我想知道,我承担责任后能不能向其他也做了担保的人追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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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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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92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里没有明确提及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与其他担保人之间有关于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那么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没有约定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等,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是既无约定,也不存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等情况,一般就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了。所以,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存在相关约定以及具体的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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