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人是否有权给未成年人改姓氏?


在探讨离婚后监护人是否有权给未成年人改姓氏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首先,我们要理解监护权和姓名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而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在给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问题上,并不是一方监护人可以单独决定的。一般情况下,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 回到离婚后监护人是否有权给未成年人改姓氏的问题,答案是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监护人通常没有权利单独给未成年人改姓氏。这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对于子女姓名决定权的平等权利,避免一方随意更改子女姓氏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例如,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氏,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姓氏变更手续。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强行更改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氏。 综上所述,离婚后监护人不能擅自给未成年人改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样既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父母双方的平等权利,避免因姓氏变更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