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工能否兼职公司监事?
我是一名医院合同工,最近有朋友邀请我去他们公司当监事。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医院合同工的身份能不能兼任公司监事,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有没有限制,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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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司监事”这个概念。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被叫做“监察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对公司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从一般的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些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只要医院合同工不存在上述这些法律禁止的情况,从公司法的层面来说,是可以兼任公司监事的。 不过,除了公司法,我们还需要考虑医院方面的规定。医院合同工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有一些条款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限制。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或者规定兼职需要经过医院的同意,那么就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要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医院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员工的责任。此外,医院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也可能对员工的兼职行为有相应的要求。如果医院的制度不允许员工担任其他公司的监事,那么即便公司法没有限制,也不能去兼职。所以,医院合同工在考虑兼职公司监事时,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仔细查看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医院的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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