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告知义务可以用口头形式吗?


在医疗过程中,医院的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的重要环节。那么,医院告知义务能否采用口头形式呢,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医院告知义务的含义。医院告知义务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必要信息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以便患者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医疗决策。 关于告知的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口头告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的病情和医疗措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口头告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这是因为在日常的医疗诊疗中,一些简单的病情和常规的治疗措施通过口头交流,患者通常能够理解。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实施手术、开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医疗行为,法律明确要求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这是因为这些医疗行为涉及到较高的风险,书面告知和同意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同时也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明确的证据。 此外,即使是可以采用口头告知的情况,医院也应当确保告知的内容准确、完整,患者能够理解。医院可以通过详细的解释、耐心的沟通等方式,让患者真正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医院也可以采用一些辅助措施,如在病历中记录口头告知的内容等。 综上所述,医院告知义务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医疗行为,必须取得书面同意。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果对医院的告知义务有疑问,可以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要求其明确告知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