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了就一定能办不动产登记吗?
我之前对自己买的房子做了预告登记,本以为之后就能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听别人说不是这么回事。我不太清楚,做了房屋预告登记之后是不是就肯定能办不动产登记呀,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或者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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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并不一定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预告登记。它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还没正式确定产权归属前,通过预告登记来保护购房者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防止开发商等一方将房屋进行二次售卖或者抵押等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有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虽然做了预告登记,但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方面,需要满足法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房屋要通过相关的验收,符合规划、质量等要求。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通过规划验收等情况,即使做了预告登记,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面,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如果材料不齐全,登记机构也不会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预告登记本身有一定的有效期。根据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就会失去效力,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了。 所以,房屋预告登记只是保障了权利人将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权利,但最终能否成功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提到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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