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不当是否可以调整?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违约金约定不当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叫违约金不当。一般来说,就是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和因为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差距比较大。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而过低的违约金又无法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充分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一般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考量。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自己为了补救而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例如因为对方违约,导致自己错过的一些交易机会而可能获得的收益。 如果要调整违约金,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在请求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比如,如果主张违约金过高,就需要证明实际损失远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果主张违约金过低,就要证明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违约金。这些因素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比如,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过错程度相对较小,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 总之,当房屋买卖违约金约定不当时,当事人是有权利请求调整的,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