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下来,退税填租房可以吗?
我买的房子还没交付,现在一直在租房住。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时候,想知道能不能填租房这一项来申请退税,不太清楚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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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的相关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这两项扣除只能二选一。 如果你买的房子还没下来,且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比如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那么是可以填写租房信息来申请退税的。但要注意,后续如果房子交付且你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就不能再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 在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时,一定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果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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