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我在一场纠纷中,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这些证据能不能被法庭采纳。我想了解在法律上,非法获得的证据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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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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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非法获得的证据通常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有例外情形。同时,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在他人住宅内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取得的证据,就属于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非法取得的证据经过合法的转化,或者其瑕疵能够得到补正,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被采用。但总体而言,法律对于非法证据的态度是严格限制其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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