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在探讨断绝关系后是否还能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的亲属关系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同的,常见的有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比如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在法律上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断绝的。即使双方声称断绝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仍然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自然血亲的子女是法定的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关系恶劣甚至声称断绝关系,依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处分给他人,那么该子女就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得遗产。 拟制血亲关系则是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像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当拟制血亲关系依法解除后,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具有亲属关系,也就丧失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就不能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继承人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不论是否断绝关系,都将丧失继承权。 综上所述,断绝关系后能否继承遗产需要根据具体的亲属关系类型以及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来判断。自然血亲关系无法断绝,法定继承权通常存在,但可能受遗嘱影响;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法定继承权丧失;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时,也不能继承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