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否可以查补土地出让金?
我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稽查局在这方面的权限。想知道稽查局有没有权力查补土地出让金,要是他们查补了,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很担心自己在这方面出问题,所以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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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是否可以查补土地出让金,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稽查局的职能范围来综合分析。 首先,稽查局是税务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它的执法权力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 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它本质上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并非税收收入。其征收和管理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常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一般情况下,稽查局的法定职责主要针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并没有直接对土地出让金进行查补的明确法律授权。但如果在税收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与土地出让金相关的业务涉及到税收问题,比如因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影响到相关税种(如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的计税依据,从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稽查局可以就涉及税收的部分进行检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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