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我和保险公司签了保险代理合同,一直在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管理,像其他员工一样打卡工作。但公司说我们是代理关系,不算劳动关系,不提供社保等福利。我想知道这种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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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判断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而事实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言,虽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但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关系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例如,保险代理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时上下班,接受保险公司的考勤管理,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并且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支付的固定工资而非单纯的代理手续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更倾向于事实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具有自主性,不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约束,其收入主要取决于代理业务的完成情况,那么这种关系通常仍被认定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 总之,判断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审查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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