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付的款,能否给一个单位开发票?
我这边遇到个事儿,有两个单位给我付了款,但是现在他们要求我把发票都开给其中一个单位。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两个单位付的款,能不能给一个单位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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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个单位付的款能否给一个单位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税务和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首先,明确一下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两个单位付款,却只给其中一个单位开具发票,这可能会被认定为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行为,也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两个付款单位之间存在合理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者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说明款项的来源和用途,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么这种情况下给其中一个单位开具发票可能是合法的。例如,A单位委托B单位代其支付货款给C单位,A单位和B单位之间有委托付款协议,C单位在确认相关情况后,可以将发票开具给A单位。 所以,两个单位付的款能否给一个单位开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该开票行为符合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和相关证明文件。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发票的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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