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后还能移送吗?


在法律中,应诉管辖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以及后续的程序走向。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应诉管辖。应诉管辖,通俗来讲,就是被告在没有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认可了这个法院对这个案件有管辖权。比如,你被起诉了,收到传票后没有说这个法院没权管这个案子,而是直接去参加了庭审,进行了答辩,这就构成了应诉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是应诉管辖的法律依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应诉管辖的确立有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那么应诉管辖后是否还能移送呢?一般情况下,一旦应诉管辖成立,法院就有了对这个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上是不能再移送的。因为被告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应诉答辩)默认了该法院的管辖权,法院基于此进行后续的审理工作。但是,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例如,一些重大的涉外案件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基层法院在应诉管辖后发现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那么就需要将案件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个案件本应专属某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被告在其他法院应诉答辩,该法院确立了应诉管辖后发现属于专属管辖情形,就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所述,应诉管辖后通常不能随意移送,但如果出现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法院还是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在应诉管辖之后,是否会移送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