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酒驾车交强险承保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我朋友醉酒驾车出了事故,现在保险公司说可能免责。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醉酒驾车这种情况,交强险承保公司到底能不能免责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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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免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醉酒驾车交强险承保公司是否可以免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看醉酒驾车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驾驶人醉酒驾车时,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的,并且垫付之后可以向致害人也就是醉酒驾车的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部分,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醉酒驾车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向侵权人也就是醉酒驾车的人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醉酒驾车时,交强险承保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可以免责,但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赔偿不能免责,不过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所以,醉酒驾车交强险承保公司并非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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