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父母断绝关系后孩子还能继承财产吗

最近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我和父母的关系闹得很僵,甚至提到了断绝关系。我想知道要是真走到这一步,以后他们的财产我还能不能继承啊?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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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说,即使与父母断绝关系,孩子也有可能继承财产。首先要明确,法律是不允许与父母断绝关系的。亲子关系基于血缘产生,这种关系是天然的、不可改变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声明或协议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关于财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留有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也就是说,要是遗嘱里没有把孩子列为继承人,即便没有断绝关系声明,孩子也不能继承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反之,如果遗嘱指定孩子继承,那自然可以继承。 要是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在法定继承中,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就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 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过,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就认定孩子不能继承父母财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丧失继承权: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被法律剥夺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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