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工伤案件是否可以风险代理?

我遇到了劳动工伤方面的问题,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不太清楚费用支付方式。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我想知道在劳动工伤案件里能不能用这种风险代理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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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对于风险代理的适用是有一定限制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劳动工伤案件通常会涉及到请求给付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等内容,从该规定来看,这类案件是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工伤案件中不涉及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赔偿项目,例如只是单纯的一些与财产关系不大的程序性事务代理等,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总体而言,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在遇到劳动工伤案件时,建议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就收费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合法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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