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和滞纳金可以一起收取吗,这样合法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有滞纳金。现在对方说我违约了,要同时收这两项费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知道违约金和滞纳金能不能一起收,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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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滞纳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违约金和滞纳金是否可以一起收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理解一下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设定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而滞纳金,它原本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不过在民事合同领域,滞纳金往往被当事人约定作为一种违约赔偿方式。 在民事合同关系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违约金和滞纳金一起收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和滞纳金,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合同自治的原则出发,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二者可以一起收取。比如在一些金融借款合同中,就可能同时存在类似违约金和滞纳金性质的条款。 然而,如果同时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导致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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