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能否用别人的进行报销?
我生病去医院了,但是发现自己的医疗保险没交,而我家人有医保。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家人的医疗保险来报销我的医疗费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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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保险通常是不允许用别人的来报销的。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即只为参保本人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使用他人医疗保险报销自己的费用,这种行为就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如果小明用小红的医疗保险去报销自己看病的费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一旦被发现,不仅报销的费用要被追回,小明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因为医疗保险是基于参保人与医保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只为参保人提供保障。 不过,部分地区推出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在这些地区,参保人可以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但这仅限于个人账户里的金额,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不是直接用别人的医保报销自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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