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规定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办离婚?

我伴侣有精神病,我实在无法承受这样的生活压力了,想和他离婚,但又不确定法律是否允许。我想知道在婚姻法里,精神病人到底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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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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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精神病人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由于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程序和普通健康人的离婚程序存在一些不同。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关于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对于精神病人而言,需要先确定其到底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 接着,说说离婚的方式。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签署离婚协议。而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问题,往往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 那么,精神病人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离婚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精神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患病时间长短、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等。同时,法院也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照顾精神病人的权益,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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