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能住吗?
我父母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我了,现在母亲说她要住进来,可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母亲有没有权利住这个房子呢?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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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时将房子给予孩子,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孩子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该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孩子就成为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
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孩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理论上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居住在该房屋内。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虽然孩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母亲与孩子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属关系。从公序良俗和道德层面考虑,孩子可能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让母亲居住。例如,如果母亲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孩子出于赡养义务和亲情关怀,可能需要考虑让母亲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如果母亲居住在该房屋内是其生活所必需,孩子拒绝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和社会道德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孩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决定母亲是否能 居住时,不能仅仅从法律的所有权角度出发,还需要综合考虑亲情、道德以及赡养义务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孩子与母亲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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