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能否构成牵连犯案?


在探讨过失犯罪能否构成牵连犯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牵连犯和过失犯罪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引发了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比如,为了诈骗钱财而伪造公文,诈骗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就是方法行为,这两个行为就构成了牵连关系。 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例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导致撞伤行人,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关于过失犯罪能否构成牵连犯案,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从传统的刑法理论观点来看,牵连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行为。这是因为牵连犯强调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是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犯意联络,而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的犯意联络,也就难以形成牵连犯所要求的那种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各种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也会根据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区分。 然而,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过失犯罪也可能构成牵连犯。比如,当一个过失行为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并且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就有可能构成牵连犯。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牵连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认定。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过失犯罪一定能或者不能构成牵连犯案,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