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为亲属非法牟利罪?


为亲属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是主体方面,这个罪名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里工作的人员才有构成此罪的可能。比如在国有企业里担任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 其次是行为方面,有三种典型的行为表现。第一种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比如说,国有企业有一个很赚钱的项目,本应该由企业自己来做,但是相关工作人员却把这个项目给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去做。第二种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举个例子,市场上某种原材料正常价格是100元,但是该工作人员却以150元的高价从其亲友的单位采购;或者自己单位生产的产品市场售价是200元,却以150元的低价卖给其亲友的单位。第三种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例如,明知道亲友单位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不符合要求,还是采购回来。 最后是后果方面,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就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上述为亲友非法牟利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