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案件。我不太清楚从法院受理这一刻起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比如对公司的债务、合同履行、员工权益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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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后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债务人而言,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这些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来说,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这一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表述。 再者,关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然后,在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方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里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目的是使债务人的财产能够统一纳入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最后,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并且,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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