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破产宣告(受理)的法律效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我不太清楚破产宣告(受理)到底有啥法律效力,比如对我们公司的资产、债务、业务经营等方面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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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受理)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效力会对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具体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债务人就不能再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了。这是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偷偷转移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需要承担一系列义务,比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 其次,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行使权利。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而且,债权人不得个别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都要按照破产程序统一进行。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等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 再者,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这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另外,对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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