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转出后能否用新的进项进行抵扣?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进项税额做了转出处理,现在又有了新的进项税额。我不太清楚,之前转出的进项税额,能不能用现在新产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进项税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后,是不可以再用新的进项税额来抵扣之前转出的那部分税额的。因为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不符合抵扣条件而做出的处理,一旦转出就意味着这部分税额不能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了。 但是,如果后续业务符合了可以抵扣的条件,例如之前因为用于集体福利而转出进项税额的货物,后续又改变用途用于应税项目,那么按照规定,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重新纳入抵扣范围。不过这是特殊情况,并且有严格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总的来说,正常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直接用新的进项抵扣,但特殊情况下符合规定可以重新计算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避免税务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