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是否能撤销?


不起诉决定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接下来看哪些主体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以及相应的情形。第一,人民检察院自身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撤销不起诉决定。比如,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之前未掌握的关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可能撤销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第二,上级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就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也就是撤销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第三,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复议、复核。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先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若经复议、复核后,人民检察院改变原不起诉决定,那么就意味着原不起诉决定被撤销。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表达不同意见的途径,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不起诉决定并非是绝对不可改变的,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能够被撤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