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涉及一个案子,不过我听说这次的情况不构成累犯。我想知道在这种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可以决定不起诉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很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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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前科是指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经历。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关于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情况,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可以不起诉。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立功等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即使有前科不构成累犯,检察院也可能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即使不构成累犯,检察院依然会提起公诉。所以,有前科不构成累犯只是案件的一个情况,最终是否不起诉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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