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赠与合同,还去做了公证。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想把东西送出去了,不知道这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能不能撤销,心里很纠结,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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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这需要先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公证赠与合同,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普通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还没转移的时候,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但对于公证赠与合同,这条撤销规则就不适用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即便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依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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