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公证放弃房产所有权吗?
我和爱人在婚姻期间有一套房产,现在我想放弃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打算去做公证。但不太清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能公证放弃房产所有权,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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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是能够公证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本质上是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只要这种处分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以公证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房产所有权时,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书面的约定,这种约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关于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公证可以增强该放弃行为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放弃声明,在后续如果发生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直接认定其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不过,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房产证、结婚证等。公证机构会对双方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才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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