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公司提出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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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金钱补偿,以弥补员工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就应该支付给您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您工作了十个月,那么就按照一年来算,公司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您的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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