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可以一人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债务承担问题。我们有一些夫妻共同债务,我想着能不能在离婚协议里约定都由我一个人来承担,就是不清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什么隐患,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债务可以一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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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债务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夫妻在离婚时,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可在协议中明确债务由单方承担 ,这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简单来说,即便离婚协议里写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依旧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处理条款能随便对抗债权人,那么很多人可能会通过离婚来故意逃避债务,这显然对债权人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约定一人承担,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另一方偿还时,另一方也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来拒绝,不过在偿还之后,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追偿:是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按照之前内部的约定,要求原本应该承担债务的一方返还自己多付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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