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我和我爱人名下就这一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执行。我特别担心这唯一的住房会被执行走,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唯一住房执行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被执行,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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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住房被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住房进行处置,比如拍卖、变卖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有扶养义务的人,比如成年子女,他们名下有房子可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那么这套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有债务要偿还的情况下,故意把其他房子转让出去,只留下这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该住房。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比如申请执行人给被执行人安排了符合标准的住处,或者同意从房屋变卖的钱里拿出一部分作为被执行人五到八年的租房费用,那法院也能执行这套唯一住房。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并且该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存居住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住房标准等来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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