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下来了。但是我觉得这个裁决对我不太公平,我就不太想履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履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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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履行的。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存在问题,比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也不能随意不履行。而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申请撤销裁决有一定的期限和条件限制,并且在法院未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依然是有效的,当事人还是需要履行。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同时,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在出行、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所以,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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