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有问题,怀疑出现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弄清楚自己能不能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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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意味着,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有权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患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也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而医疗机构如果认为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但患者坚持认为存在医疗事故,为了明确责任,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如,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也可以主动申请鉴定以证明自身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总之,无论是患者一方还是医疗机构一方,都有权利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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