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已经超过60岁了,还在工作。最近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下像我这种超过60岁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啥法律规定?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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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里所说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男性是60岁。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维持着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来申请认定工伤。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给超过60岁的员工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员工受伤后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 再者,如果超过60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按照双方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来处理。比如按照过错责任来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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