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不到庭是否可以?
我起诉和我对象离婚,但是开庭那天我临时有事实在去不了。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原告不到庭行不行啊?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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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到庭是否可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需要原告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法院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这个案件。这意味着这场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起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原告身患严重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确实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并表达自己对离婚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并且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经过法院认可后,原告可以不到庭。例如,原告突然患了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为了防止传染他人,经医生证明和法院同意,就可以不到庭。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代表原告进行一些程序性的活动,但涉及到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实质性问题,还是需要原告本人表明态度。毕竟离婚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决定,法院需要直接听取原告的真实意愿。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原告应该尽量亲自到庭参加离婚诉讼,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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