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原告起诉一个保证人可以吗?
我借出去一笔钱,有好几个保证人提供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我想起诉保证人来追回欠款。但我不想把所有保证人都起诉了,只想起诉其中一个,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可行,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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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原告起诉一个保证人通常是可以的,下面从不同保证类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按份共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多个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份额,那么他们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原告)只能要求某个保证人承担其约定份额内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一个按份共同保证人,该保证人仅在其约定份额内对债务负责。 其次是连带共同保证。当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其中一个保证人,要求其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被起诉的保证人不能以还有其他保证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外,即便在按份共同保证情形下,如果其他保证人出现无法找到、没有偿还能力等特殊情况,从实现债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法院也可能综合考虑后支持债权人要求某一个保证人适当多承担责任的诉求。 总之,多个保证人时原告起诉一个保证人大多是可行的,但具体要根据保证类型以及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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