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嫌疑但没证据,警察会抓人吗?
我被警察怀疑和一起案子有关,但我确实没做,他们也没证据。我很担心他们会直接把我抓走,想知道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到底会不会抓有嫌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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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有嫌疑但没有证据的人,警察是否会抓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抓人”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措施,常见的有传唤、拘传、拘留等。传唤和拘传相对来说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确凿证据,但有一定嫌疑时,警察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以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而拘留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表明,如果仅仅是有嫌疑但没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警察一般是不能随意拘留嫌疑人的。 总的来说,在没有证据时,警察虽然不能随意“抓”人(这里主要指拘留),但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传唤或拘传以获取更多信息,从而进一步判断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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